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方法
一、深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表达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当代中国法学理论根基,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其以深邃而广博的理论视野,洞悉人类社会法律演进纲律与精髓,透视法的流变纹路及其核心机理。在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翰林园中,每一枝一叶皆滋养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立场与方法。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根本指导地位,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
在追溯法本质与演进律动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人类法学史上首次全面深刻阐释法的真源和本质,解决了法学领域的基础性问题——即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起源、发展规律,把对法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对人类法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既深刻又严谨、既创新又前瞻的理论架构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必备的、急需的理论范式,已经并将继续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深刻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他提出法非空谈之阁,而是社会共识与物质生产方式的具象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以对经济社会基质与阶级实质的精微剖析,全面揭示了法和法律现象的一系列基本原理,形成了博大精深、系统完备、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理论体系,开辟了深层次理解法律现象的崭新纬度。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先进性、预见性、超越性、开放性及实践的动态性,在于其并非固守成规旧桎,而是与时代脉动同频共鸣,这使其光华历经岁月洗炼而愈加丰盈,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当代法律课题,依然展现出强劲而深远的理论力。它在实践的大炉中熔炼、在理论的田畴中耕耘,不断铸就时代精神与学术光辉,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继承与革新之路上,引领中国法学稳步行进。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是推动中国法学不断进步的根本途径和关键保障。
(二)融汇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深掘法的本质、结构及方法论,为构建部门法学理论体系提供坚实骨架,是部门法学从分散到整合的关键纽带。部门法学则根植于法理学,依托实在法,将理论与规范有机结合,为法理学提供实证基础并持续注入新的思想动力,不断丰富和发展法理学的原理、概念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体系构建、学术批判及知识筛选多维度功能赋予部门法学自我反思和批判能力,加强了部门法学体系的严密性与稳定性,保留了法学既有的独立性及对邻近学科的智识开放性。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其他部分的融合非简单层叠,应发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引领与理论指导的功用,深度融汇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部门法学,实现理念深层融汇与理论微观重塑。以理论明灯作指引,实践砥柱作支撑,理实交融,互为表里,共同攻诘法学深难之题,共赋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新的生命力。
(三)精炼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孕育的理论精华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非仅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泉涌源深,更是其开物成务的磅礴动力。唯有深掘我国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理论创新,才能不断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成果,以丰富、创新和发展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承继与拓展,也是中国法治实践独特性的精炼诠释。这需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细致梳理、理论掘金、理念精提,并孕育出新的理论花果,促进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研究的深入性和独立性,以更好契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诉求。立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之颠,迫切需要我们根植于实践沃土,深究实践奥秘,领悟实践精华,提出具有时代印记的新命题,孕育开拓创新的新理论,这不仅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应有之义,也是构筑与完善中国特色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
二、激活中华法系无穷的生命力
(一)汲取中华法系优秀精髓
中华民族文化深沉底蕴积厚流光,穿古渡今,细述文明绵长,乃见中华之深沉文脉,如渊如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深根于璀璨五千年华夏文明沃土,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时,强调中国气派,既是对于文化根脉的自觉把握,也是历史与文化灵魂的深度交融与共鸣。中华法系,乃悠悠岁月中炼就的法律文化精髓与治理艺术,既映射中华民族的法律智慧,亦昭彰泱泱大国特有的法治精神。它以唐律为范,礼法并蓄,影响所及,非止于疆域之内,东亚诸邦法律文化亦沐浴其辉,于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珍贵的历史经验与范例资源。
昔岁之中,华夏治国,以“出礼入刑,隆礼重法”为纲,礼以文人,法以正邦,深揖礼法并蓄之雅道,既尊礼乐,又明刑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将民作为国之本,深刻揭示了治国安邦的根本所在,民安则国泰,民乐则国昌。“天下无讼、以和为贵”,言社稷太平,和谐为先。“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以德化人心,以刑正人行,在德与刑的辩证之中,昭昭乎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昭示法不阿贵,刑不偏私;法不偏颇,刑罚相称。至于“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更是体现中华法系深厚的人文关怀。古之良法,非止于往昔之回响,这些治国理念与法治原则不仅集中华法系历史深度与文化内涵之大成,亦为现代中国法学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滋养与实践指南。汲中华法系优秀精髓,以启今之治道,既能深化对本国法律传统的理解,面向寰宇,更能向世界展现中华法治之独特风韵,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献上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化再造
中国当代法学知识体系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化再造硕果累累。观其一隅,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预防、调解与化解即以和为贵、和风温润解纷传统法律文化的赓续。法理、事理、情理并非割席分坐,而是如琴瑟和鸣,相辅相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应深扬“法理”,穿透“道理”,细释“情理”,令法与理与情,三者同行于法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时代化虽积硕成,但犹需自觉深化。需要把“自发的时代化再造”转化成为一种“自觉的时代化再造”。要立足于中华大地,深挖历史之深沉,把握当下脉动,展望未来辉煌,在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应深思如何在新时代赋予中华法制文明以崭新内涵。追求承继性与民族性,亦不忘原创性与时代性。唯有如是,中华法系,方能在新时代绘就新时代之华章新篇,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这一理论汇聚中华文脉千载深邃与礼法并蒂之智慧,同时更是中华法系礼法交融、德刑相济治理思想的升华和发展。法,治国之重器;德,润世之温情。法律之刚,以章法定矩,辨是非,明善恶;道德之柔,领风尚,引向善。治国之道,不独重法,亦须尚德,礼法交绵,方令天下大治。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呼唤与必然要求。其一,应“浚法源以涵德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法律,使之成为全民共识与行为准则,以法之名,行德之实,进而完善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壮阔篇章。其二,应“贯德意于法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于法治实践每一纬线,无论执法、司法乃至守法,都应“以法为砥柱,以德为温润”,显现法律严正与道德恩泽,以道德之光照法之行,以法之力铸德之基,共同推进社会道德的全面升华。
三、以中国特色为关键抓手
(一)坚持守正创新 不忘重基固本
立时代潮头,中国法学承四问之重。应对“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及“时代之问”,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宜脱却跟随逐影,亦步亦趋旧范,怀抱理论创新之志,须臾开拓进取,提炼自主性与原创性的理念、理论、判断及范畴。
首要之务,即“守正创新”。一方面,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学思想、法律制度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轨道,另一方面,紧随时代脉搏,革故鼎新,从我国丰富的法治文明思想资源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中掘新材,用新法,建新体,阐新义,提新见,构新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学问题,寻找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路径,实现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最大特色增量。
第二,“重基固本”。夯实法学理论根基,特别是原创性理论的探求。要在加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强化体系内在逻辑性,使之成为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知识宝库,使体系内各个具体问题的探讨既专业又精细,有效回应法律实践之挑战,增强对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学术解释力。
以民法学为例。《民法典》的颁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里程碑,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构建与完善过程中的一次质的飞跃。此一立法巨制的问世,深刻回应了民众对法治深层次需求与期待,坚定不移地捍卫了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彰显了我国民事立法科学性与自主性以及在实践中的创新性追求。
首先,民法典的构建牢固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深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哲学,透过对社会关系微观层面与宏观构架的精细解析和系统重构,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行了精妙诠释与生动实践,积极回应社会多元诉求和实践中的显著问题,实践了“民意所趋,法律所随”的准则,将立法的民本化推至高峰。《民法典》的问世,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崭新的中国范式,同时为全球法治文明的进步贡献了中国力量,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法质量及理念深化攀登了新的历史高峰。
其次,在经济基础层面,《民法典》始终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法典》的物权编部分不仅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通过精妙的平衡机制,巧妙地协调了公有制的坚固性与市场经济的灵活动态,在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框架内,《民法典》物权法编既汇聚了历史经验的智慧,也展望了未来发展的路径,标志着我国在调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间复杂互动的一大理论及实践突破。物权编对于如何在法律层面上促成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解决方案。通过对物权的细致规定,如对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调,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可进行转让、抵押等活动的合法性的确认,不仅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经济创新与活力注入了新动能。既坚守国家与集体不可动摇的土地所有权原则,又通过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市场流转,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上的弹性空间。对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民法典》更是展现出了前瞻性的法学洞察力。在物权编中,法典不仅吸纳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的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创设了土地经营权制度,从而巩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成果,也为未来可能的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理论指导。这种预见性和系统性的立法思想,在全球法学领域亦属罕见。
再观总则篇,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为立法之本志之一,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展现了中华文明独有的深厚底蕴。“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第1款),既承传统美德精髓,又昭以人为本,重视家庭人伦至诚追求,高扬“互助、互爱”,尤其推崇“敬老爱幼”,是“家和万事兴”雅训的当世新诠,对家庭的优良家风和美德的弘扬,不仅继承传统家庭美德,也是对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视,体现法律对家庭和谐的深厚期待。“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7条)的原则,不独立于交易领域,亦贯彻民事活动全域,纵贯全篇。民事行为须依法而定,不得逾越公序良俗之界限,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既显法律尊严,又显德治庄重。
《民法典》深植于泱泱大国法治精髓,蕴含汉家千秋万代德行风范,不仅是治国理政重典,更是道德教化宝鉴。其中既有古今智慧的交汇涌流,又有法治与德治相融互照明光。其所包蕴的法律精神与道德理念,提升了全民道德规范,促进了全社会文明进步。这部盛世之作法律严谨与道德光华并葳蕤,法德合璧,体现中华法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深邃智慧,堪誉铸就公民道德底蕴之瑞宝。
(二)推动新兴学科的原始创新
在天地之大德曰生,万物皆随时代之流转而生发新意。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新时代,法学之舟亦需乘风破浪,探索未知的海域。昔有云:“时移世易,法律随之。”昔日框架,已难以囊括日新月异的社会现象。社会纷繁复杂的变迁,对于学术界而言,发展新兴学科已成为开辟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智识疆域,引领时代前行的当务之急。近年来,诸如法治学、立法学、司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社会治理法学、数字法学、空间法学、气候法学、极地法学等新学科的兴起,为构建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注入了新的活力与血液。这些新兴学科的诞生,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时代的呼唤与实践的需求下应运而生,同时在思辨与实证的交织中愈发葱茏。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应推崇综合性、多元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需汇百川之水,集百家之长。法学,不再是孤立之岛,而是在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统计学、网络工程学等学科的交融互鉴中,寻找解答社会复杂问题的钥匙。法学交叉学科加速发展的关键动力源于深化对跨学科范畴的系统研究,并通过概念的互渗透以促成理论的同质化及方法论的整合。这种概念共融,不仅构成了交叉学科建设的根基,同时也是衡量其发展成熟度与深度的核心指标。诸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伦理学、比较法文化、法律方法论、法律与科技、法律与文学及法律与艺术等领域的蓬勃发展,均基于对交叉学科范畴深层次探究和概念互享的丰沃土壤。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实质上是一场集科学性、系统性于一体的学术探索,它倚重于科学的态度、精神、理论和方法论,要求恪守法治文明的进化法则与法学知识体系的成长逻辑。这一系统性工程的推进,要求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及理论界的全面动员,以形成覆盖基础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协同推进机制。